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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传播国际红十字会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,宣传、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和《成都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>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遵循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》,依法建会、治会、兴会。
二、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和卫生救护、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,开展卫生救护培训,组织现场救护和社会救助。
三、组织推动无偿献血工作,开展骨髓移植、遗体(器官)捐献工作的动员宣传工作。
四、参与艾滋病防治、吸毒危害等宣传教育工作。
五、开展备灾救灾工作,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,开展对受害者的救助和救护工作。
六、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人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活动。
七、在中小学校中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活动。
八、完成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红十字会委托的其他事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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